评估研究

评估知识园地(二)

发表时间:2016-09-29

1、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合格评估工作?

答:   

      社会力量参与评估是高等教育活动和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合格评估工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以下形式:

      一是吸收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合格评估工作。

      二是合格评估工作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将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

      三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调查的有关信息。

      四是在一定范围公布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如何有效防范和严肃处理高校在评估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答:   

      为有效防范和严肃处理高校在接受评估中出现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在总结借鉴以往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合格评估从理念层面、到管理层面、再到具体操作层面都进行了更加合理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引导高校树立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使高校自觉自愿接受外部质量评价,并常态化地推进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纪律规范。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对参评学校提出了评估纪律要求,专门针对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加以规范。

      三是实施“阳光评估”。合格评估相关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有关数据、专家组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合格评估各利益方在项目管理中各负其责,相互监控。既有评估机构、专家和学校对整个评估组织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还请相关行业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观察员,对评估中专家行为、学校行为和组织工作进行监督。

      五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评估过程中一旦发现参评学校有数据造假、材料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属实,实行一票否决,该学校评估结论视为“不通过”。

      六是组建了评估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一项职责是受教育部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合格评估工作为何强调学校“平常心、正常态”?

答: 

      评估是国家依法促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和一项制度化的工作。学校既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体,更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因此,学校在接受评估时,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严格执行评估纪律,不弄虚作假,在评估的各个阶段确保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具体做到:
      第一,结合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以评促建。
      第二,在评估准备过程中,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要坚持并保证将接受评估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和协调开展,确保教学常态,不搞临时突击,业绩不夸大,问题不隐瞒,数据不造假。而且,为了体现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要求学校在撰写自评报告时,对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所占篇幅不得少于总篇幅的1/3。
      第三,在专家现场考察时,以学习心、开放态参与评估。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探讨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专家的指导与帮助。
      第四,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相关方面认真落实,切实推动学校教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4、合格评估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

答: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从评估方案设计理念到具体指标,坚持“以学生为本”,保障学生基本权益,具体反映在六个方面:

      一是对学校办学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教学的基本投入。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二是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指标体系对教师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其目的是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使学生直接受益。

      三是明确要求按国家规定配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有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是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线,多个指标强调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有利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就业。

      五是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指标体系中明确要求学校开展“大学生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业教育指导、就业指导与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还要求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搭建学生课外科技及文体活动平台,有激励学生参加的政策和措施等,体现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服务。

      六是重视了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就业工作的评价,体现教育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5、合格评估是如何实施“阳光评估”并倡导良好风尚的?

答:   

      为了使高校和社会更加了解教学评估工作情况,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实施“阳光评估”,倡导形成一种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公开透明。建立了评估信息公告制度,评估政策、评估文件、评估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以及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现场考察报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平公正。根据参评学校学科特点遴选专家,优化专家组成,同时聘请行业或社会人士参加;评估过程接受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建立项目管理员制度,对参与评估过程的各方实施项目管理和分工负责;建立专家进退机制,参评学校对评估专家工作情况的评价将作为专家进退的重要依据。

      求真务实。评估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新建本科学校的特点,注重引导参评学校合理定位、依法办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要求参评学校的数据填报和材料准备要体现原始性、真实性;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要持“平常心、正常态”,重在查找问题和改进提高。

      平等交流。评估专家坚持同行互助,强化服务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开展评估活动。现场考察工作坚持深度访谈、多方交流,做到尊重对方、整体把握、独立判断,为参评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真心实意为学校服务。

      勤俭节约。简化评估和接待程序,严格规定经费开支标准,避免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现象。

6、合格评估工作有哪些新方法?

答:   

      一是使用了数据分析方法。教育部评估中心基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对各校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做出分析报告,提供给评估专家分析问题,做出判断。

      二是采用了新的专家工作方式。评估专家在进校前要研讨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出进校考察重点;在进校考察中专家要全面考察并独立作出判断;专家在离校后一周内提交个人考察报告,专家组长汇总后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

      三是采用了新的考察模式。在规定时间内,专家可以采取集中进校或分散进校的方式进校考察,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整体判断。

      四是加大社会参与力度。专家组成员中吸收部分行业和社会人士参加。

      五是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专家遴选、培训、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及评估结论审议、发布和仲裁制度。

7、合格评估工作倡导哪些新理念?

答: 

      在总结我国多年评估实践经验,借鉴国际现代教育评估理论的基础上,合格评估工作倡导以下新理念:一是强调替国家把关、更强调为学校服务。二是强调学校是评估和质量保障的主体,保障和提高质量是责无旁贷的责任。三是体现由重结论向重过程转变,引导学校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重在建设过程和改进工作。四是强调评估专家与参评学校平等交流互动,共同推动学校协调发展。五是突显以学生为本,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让学生成为评估与质量保障的直接受益者。

8、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涵是什么?

答: 

    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树立评估新理念、探索评估新方法、倡导评估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学校、政府、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合理定位,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合格评估方案设计体现了上述指导思想,该方案的核心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四个促进”是指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三个基本”是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两个突出”是指:突出服务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一个引导”是指: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9、什么是合格评估?

答: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教高[2011]9号)中明确指出,本科教学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二是学校自我评估;三是实行分类的学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四是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

      合格评估是国家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评估形式。所有新建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这些学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